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1 21:54:57视觉测量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8,916.7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5.60%;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15,210.3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40%。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292,810.55万元,比年初增长12.99%;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168,391.25万元,比年初增长9.35%;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8.7969元,比年初增长8.54%。

  受公司股权激励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支付费用为5,353.75万元,影响损益金额为5,139.36万元,该费用计入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影响为4,368.46万元(已考虑相关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因此,在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2022年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纯利润是19,578.81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通过书面及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韵枫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情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督管理的机构的规定;(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每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4,701,00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3,2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7,426,3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当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7.75%。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依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完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督管理的机构的规定;(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每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

  项目合伙人:徐殷鹏,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晓霜,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3月开始在中汇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超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鲁立,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是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赞同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152,103,561.6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27,323,829.0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245,870,087.26 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当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7.75%。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4,701,00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3,2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7,426,30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真实的情况。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赞同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拟对《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详细情况如下:

  本次变更公司营业范围是公司为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增加以自备用电为主的光伏发电项目。拟在原营业范围中增加“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规则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附件。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机构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机构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方式,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6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8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34,2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00,930,754.7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33,269,245.29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33130002号验资报告。

  2019年使用募集资金37,264.07万元,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13,190.66万元,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17,097.32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287.09万元,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012.15万元,项目结项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9,219.57万元(其中12,719.81万元用于年产1000 台/套基于机器视觉的智能检测系统及产线新建项目,故未转出),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8,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3,000.17万元。

  公司制定了《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分别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做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结构性存款账户、2个打理财产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1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1: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城支行账号313为银行内部账户,享受定期通知存款利率,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城支行账号424为银行内部账户,享受结构性存款利率,以上账户与729是从属关系,该账户无法向其以外的其他账户直接划款。

  注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城支行账号88为募集资金打理财产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注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城支行账号7460为募集资金打理财产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2019年7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64,828,508.10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以1,520,377.37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6,348,885.47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企业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做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33130023号)”《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对公司使用64,828,508.10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1,520,377.37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一010)。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023年1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一001)。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专项核查意见》,对公司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为12个月及以内的保本型打理财产的产品,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329.22万元投资建设“年产1000台/套基于机器视觉的智能检测系统及产线新建项目”。

  机器视觉与智能制造装备建设项目节余资金16,428.48万元,主要因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所有的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研发基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2,719.81万元用于“年产1000台/套基于机器视觉的智能检测系统及产线新建项目”。

  2019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结算账户。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海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情况及2022年1-12月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有几率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1,720,952.74元,具体如下表: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另外的应收款、长期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本期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8,075,049.53元。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做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共计23,282,186.07元。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公司金融工具有关金融实物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确认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363,717.14元。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真实的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总利润31,720,952.74元(合并总利润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已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董事会认为:本次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依据相关资产的真实的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作出的,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线年的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6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8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34,2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00,930,754.7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33,269,245.29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3313000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023年1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企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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