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70只夜鹭眼睛被戳瞎 为方便运输用利器穿眼胶布封嘴
2024-03-13 15:00:35智能控制解决方案

  “太残忍了,他们为了方便运输,居然把夜鹭的眼睛戳瞎。”9月5日晚,广西公安边防总队防城港边防支队横江边境检查站查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夜鹭132只、中华鲎120只,死体夜鹭90公斤。近半夜鹭的眼睛被利器戳瞎,有些被羽毛、鱼线或塑料绳穿过双眼眼脸捆死,当晚20许,横江边境检查站执勤官兵在检查岗对一辆由东兴开往湛江方向的客车进行例行检查,官兵打开客车行李舱后,便闻到一股浓浓的腥臭味,舱内有6个大竹筐和7个连着打氧机的泡沫箱。官兵在大竹筐中发现一批活体夜鹭,便想对泡沫箱进行开箱检查,司机却推说泡沫箱中是花蟹,靠打氧机维持,开箱会导致花蟹缺氧死亡。对话中,官兵发现司机满头大汗,神情异常紧张,断定箱中必有蹊跷,便仔细检查打氧机,发现打氧机并没有通电。随后,官兵在7个泡沫箱发现一批活体中华鲎和冷冻死体夜鹭。官兵再次细致检查全车,分别在车顶、车中暗格等部位查获14个装有活体夜鹭的竹筐和塑料筐。由于司机没办法提供任何合法手续,官兵遂扣押该批中华鲎、夜鹭。

  “不法分子为了方便运输,用利器戳瞎了近半夜鹭的眼睛,其余夜鹭也多被羽毛、鱼线或塑料绳穿过双眼眼脸捆死,嘴巴也被透明胶或绳子封住。”横江边境检查站副站长沈勇介绍说。经清点,该站共在客车上查获活体夜鹭132只、中华鲎120只,死体夜鹭90公斤。据悉,中华鲎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地球上最古老的物种之一,至今保持着原始生物的样子,因而被称为“海中活化石”;夜鹭为广西重点保护动物,由于数量日益减少,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低危”级。

  目前,该站已联合当地渔政部门,于9月6日上午将中华鲎放生大海,并将夜鹭移交当地森林消防部门处理。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很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办法来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任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来得到的,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种类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罚款 处罚幅度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来得到的,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自由裁量细化标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处以八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处八倍以下罚款;没有猎物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动物本是人类的朋友,国家保护的珍稀野生动物更是地球上宝贵的生物资源与财富,切不可为了一己私利而残害国家保护的珍惜野生动物,否则不仅面临道德的谴责,更要接受法律的处罚,愿人类与动物能和谐地一同生活在一片蓝天下。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嫌疑犯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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