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2 06:21:26视觉测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向全体职工代表以电话及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0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职工代表150人、实际参会职工代表150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召开的本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已就拟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根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吸引和保留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度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激发发展活力、提升公司竞争力。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都同意《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联的内容。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都同意《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联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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